2007年1月14日 星期日

[女支者] 記者故意觸警鈴 高鐵送法辦

根據聯合報報導,闖禍的中國天空記者的說法:
何孟謙強調,高鐵車站內的消防栓相關標示不清,他因民眾反映高鐵車站的滅火器鎖在消防栓鐵箱裡,和一般公共場所的滅火器放在隨手可拿的位置不一樣,事關公安,他基於記者職責,想了解是否真的如此,才到高鐵新竹站實地採訪。


fire

建議媒體面試記者要加考智力測驗,不然我們不知道是他白痴還是故意把觀眾當白痴。看照片就很清楚了,任何有正常智力的成年人都知道這看起來就一副警鈴的長相。遮罩上也寫了"PUSH IN, PULL DOWN",這要兩個動作才能拉下遮罩,加上按警鈴就是三個動作,這樣也能「誤觸」喔?難道你以為按下警鈴後滅火器會像無敵鉄金剛一樣浮出來嗎?你能當記者還真是種意外。

高鐵公司最後只讓他簽切結書,沒開罰實在太便宜他了。

記者故意觸警鈴 高鐵送法辦
民視 更新日期:2007/01/14 01:09
高鐵狀況多,台中烏日站上午才發生警鈴無故大響,沒想到新竹站在中午12:50,又再發生警鈴聲大作意外,經查證,這是一名電視台記者在採訪時,為了要測試警鈴,故意觸碰導致,目前這名記者已經被帶到高鐵警察局,接受偵訊高鐵新竹站警鈴聲大作,乘客和工作人員一陣惶恐,第一時間查證,原來,是電視台記者搞得鬼記者當事人卻為自己辯駁,表示當時只是想試試看,是不是如報紙提到的,消防栓沒有辦法開啟,誰知道卻闖下大禍對於記者的說法,高鐵公司很不以為然依據鐵路法第五十七條乘車應遵守鐵路有關安全法令及人員指導。違反可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如果影響秩序和公共安全,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涉及侵權行為,依民法被侵權者可以求償目前,電視台記者已被帶到台中地檢署偵訊高鐵也將增設警告標語,讓聲大做的意外,別再經常上演

採訪觸警鈴 記者遭高鐵警察逮捕
TVBS_N 更新日期:2007/01/13 17:58 記者:廖盈婷
今天週末,高鐵車站的警鈴接二連三的響起,在台中烏日站,還有在新竹站,雖然沒有造成誤點,但高鐵公司則是出面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因為好奇去處碰警鈴,而在今天就正好有某家電子媒體,因為採訪拍攝需要,把警鈴當成消防栓誤觸,當場被高鐵警察逮捕。

電視台記者:「這是消防栓,放在這裡啊。」

出門採訪卻被扭送警局!某電視台攝影記者趴在桌上,不發一語。為什麼會觸法?我們直接重回現場。

原來某電視台攝影記者,直接拉開了消防栓和滅火器上頭的警報鈴遮罩,按下警報鈴,這下可變成了現行犯!直接在新竹站,被高鐵警察揪上車,到台中警察局。

只是好端端幹麻沒事觸碰警鈴,看看週遭環境,便利商店前人來人往,攝影記者說是不小心碰到警鈴。民眾:「這樣一拉就拉下來了,萬一有小孩子跳上去,拉下來,不就誤觸了,應該要有宣導,讓大家知道使用安全。」

台灣高鐵副總賈先德:「新竹車站明顯是媒體朋友,在採訪工作中,所產生的狀況,因為高鐵警察已經在處理偵訊中,我們會尊重高鐵警局整個的處置。」

仔細看看,警鈴上頭也只有英文標示,推進去拉下來,簡單的動作可能就觸法。

標示不明?記者誤觸警鈴 高鐵首宗移送案
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2007/01/13 18:06 記者: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高鐵車站今(13)日上午突然警鈴大作,讓旅客相當緊張,但根據了解,高鐵在很多相關的消防設施也是標示不明,就連採訪記者也誤觸警鈴,吃上官司。

民眾誤觸警鈴引發鈴聲大作,烏龍事件再次突顯高鐵的7大危險區,其中消防設施也是標示不清。 令人不解的事,傳統的消防栓除了有塑膠片保護,還有清楚的中文標示,不過高鐵站裡的新式消防栓,不但沒有詳細的操作說明,而且就連標示都是英文,連採訪的記者都以為只是消防栓的開關,沒想到開啟之後警鈴卻大作。

鐵路警察不滿記者誤觸警鈴,將採訪的電視記者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中地檢署,而這同時也創下高鐵行駛以來,頭一遭高鐵移送案件的首例。

高鐵的消防栓只有「FIRE」的英文標示,而且還是在往公共廁所的必經之路,高度連小朋友也按得到,這回是記者誤觸難保下回不會遭有心人士惡意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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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痴東森!那個有心人士不就是你們派出來的智障記者嗎?消防栓不放在容易取得的地方難道要埋在軌道下?你是沒看過立在馬路邊的消防栓喔?只要記者別做錯誤示範,小朋友可能是比你們聰明多了。

Orignal From: [女支者] 記者故意觸警鈴 高鐵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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